職場霸凌專區


職場霸凌定義: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1第1項:
「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
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2條:
職場霸凌之認定,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第1項之定義,並綜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頻率、
場所、行為人動機、目的及下列各款情形:
1.對特定人刻意排擠、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2.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其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3.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
4.對特定人刻意散布其謠言或揭露隱私。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反職場霸凌、性騷擾防治、勤休制度、員工協助方案、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宣導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