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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7 學年度起擴大科技繁星推薦名額調整案實施說明

117學年度起擴大科技繁星推薦名額調整案實施說明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技高)社區化並引導技高
教學正常化,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策會)自 113 年起規劃擴大科技繁星推薦名額調整案,期使每所技高具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科技校院之機會。 招策會除分析相關數據外,亦邀集科技校院、技高學校、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代表召開會議凝聚共識,並辦理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續經招策會諮詢小組會議、常務委員 會議及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一、 依學校規模提高推薦人數,以30 人為上限。

分析 114 學年度各校推薦情形發現,學生規模 100 人以下之學校,僅一成學校推薦滿15 人;學生數愈多之學校,推薦滿額比率愈高。技高學校間學生人數差異顯著, 現行採統一推薦人數制度使就讀大校學生獲推薦機會相對偏低。為兼顧升學公平性調整採用「依學校規模提高推薦人數」方式,高三學生人數100人以下維持現行至多推薦15名,101人以上調整為「15+(高三學生數 1-100)×2%(小數點無條件進位),以30人為上限」。


二、 由招生學校自訂推薦報名資格之在校學業成績排名百分比。

為讓招生校系依選才需求招收符合校系所期待之技高學生,推薦資格由現行統一
為學生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調整為由科技校院依選才需求,自訂推薦資格為前20%、前30%、前40%或前50%,該校所有招生系均採同一標準, 學生於選填志願時,需符合科技校院所訂定標準作為其志願。


三、 調整分發機制,將四輪分發調整為六輪分發

考量擴大推薦名額後,進入第四輪分發的人數將大幅增加,故調整為六輪分發作業,更能加惠於小型或偏鄉學校學生,使得優秀的學生可優先分發至理想的校系。


四、 提高科技校院繁星招生名額鼓勵科大同步擴大科技繁星招生名額,另考量各校系招生需求及發展差異,實際增加名額及配置方式,將由各校依招生需求規劃辦理。
五、 自117學年度起實施,適用114學年度入學高一學生本調整係對學生有利,惟考量尚加強政策宣導,使學生及教師有充分時間了解相關內容,故自117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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