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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立大甲高中「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甄選實施要點

一、推薦名額及規範:

  1. 推薦15名考生,各學群保障一名,其餘名額依校內甄選方法擇優錄取。
  2. 本校推薦順序依校內甄選方法【第1比序】項目排序,若排序相同,則依【第2比序】項目排序,若仍相同,則依序比較【第3比序】、【第4比序】、【第5比序】、【第6比序】、【第7比序】、【第8比序】。
  3. 受推薦學生依本校推薦順序參115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分發。排序第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2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4. 繁星推薦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5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

二、校內甄選方法:參與推薦甄選之學生,依比序高低決定本校推薦順序及備取順序。

1 比序 1 比序: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 比序 2 比序:5 學期美工科: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專門學程:專精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3 比序】第 3 比序:5 學期美工科:技能領域科目/專門學程:核心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4 比序 4 比序:5 學期英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 比序 5 比序:5 學期國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6 比序 6 比序: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7 比序 7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

8 比序 8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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