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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14/09/26(五)截止)

【獎學金】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14/09/26(五)截止)
請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同學,詳閱申請辦法,自行列印後,在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一、金額與名額: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條件:
1.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不足之獎學金經費,由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
5. 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三、申請時間:校內申請至114/09/26(五)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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