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2高一、二學期補考考程表
台中市立大甲高中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學生補考注意事項
- 座位表當天公佈於各考科教室外,請依座位表入座。
- 應考同學應穿著校服(制服、體育服或學校紀念衫),並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其他證明文件不予接受。
- 未帶證件考試者,依〈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九條,懲處警告乙次,並請於考試前,或考試後立即至教務處補發身分證明。未申請補發身分證明者,該科不予計分!
- 未著規定服裝者,開學後罰以愛校服務2次。
- 不得攜帶手機及電子穿戴裝置(耳機、智慧眼鏡、智慧手錶、智慧手環、智慧佛珠)。
- 考試鐘響後15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考試開始30分鐘後方能交卷離場。
- 請應考同學詳閱學生手冊內之考試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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