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選拔及頒發辦法
一、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總會115年10月15日童總倫字第1150000423號函及本市童軍會115年10月15日中市童總字115068號函辦理。
二、 優秀童軍由各團推薦,並須完成115年童軍登記,且至115年11月底仍持有童軍手冊,經本市童軍會複核通過者。推薦表請詳實填寫榮譽事蹟及各項紀錄等。
二、 優秀童軍由各團推薦,並須完成115年童軍登記,且至115年11月底仍持有童軍手冊,經本市童軍會複核通過者。推薦表請詳實填寫榮譽事蹟及各項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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