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肯定學生多元表現之成就,落實108課綱適性揚才理念
轉知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宣導學生成就及學校辦學表現時,應肯定學生多元表現之成就,落實108課綱適性揚才理念,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1179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的核心理念是重視每位學生志趣與潛能,鼓勵自我實現,引導適性發展。 |
| 三、 | 教育部肯定各校對於引導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所付出的努力,也期盼各校在宣達辦學表現時,不應侷限少數學生單一成績表現,避免刻板化成功定義,應重視奮發精進的動機與堅持努力的學習歷程。 |
| 四、 | 另各校若因校務運作需要公告學生優異表現及安排受訪,仍須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尊重學生之意願及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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