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各校教學內容應符合「教育基本法」所規範之中立原則
轉知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主旨: | 重申各校教學內容應符合「教育基本法」所規範之中立原則,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條規定辦理。 |
| 二、 | 查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請各校教師在課程設計與教學引導時,應秉持專業與客觀的態度,不受特定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維護校園的專業與中立立場,營造理性及多元討論的學習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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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主旨: | 重申各校教學內容應符合「教育基本法」所規範之中立原則,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條規定辦理。 |
| 二、 | 查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請各校教師在課程設計與教學引導時,應秉持專業與客觀的態度,不受特定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維護校園的專業與中立立場,營造理性及多元討論的學習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