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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立大甲高中114大學繁星校內推薦要點

 學業成績採計部分:

1.「在校學業成績」及「各單科學業總平均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2.本校「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以「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化學生物)」對應高二化學、高二生物;「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物理地球科學)」對應高二物理、高二地球科學。

3.體育班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不列入前述班別學生成績,另分別就體育班計算出「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4.體育班之「體育」成績由高一上下學期、高二上下學期「專項技術訓練」跟「專項體能訓練」平均。

5.「在校學業成績」及部分「單科學業總平均」遇有同分時,同分之學生進行同分參酌依序辦理:「在校學業成績」、國語文及英語文等2科,依序以「高三上總平均」、「高二下總平均」、「高二上總平均」、「高一下總平均」、「高一上總平均」之順序辦理。

6.各藝才班對應之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4科依序以「高二下總平均」、「高二上總平均」、「高一下總平均」、「高一上總平均」之順序辦理。

7.其餘「單科學業成績總平均」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授課實務,不進行同分參酌。

 

 本校推薦名額及規範:

1.本校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得分學群(含不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多各二名,惟就同一名學生僅限推薦報名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含不分學群),並就同一大學之第一至第三類學群、第七類學群、第八類學群各別排定推薦學生之優先順序。

2.本校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本校依各大學招收原住民外加名額校系設定之招生條件,另得分學群(含不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原住民生至多各二名,惟就同一名原住民生僅限推薦報名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含不分學群),並就同一大學之第一至第三類學群、第七類學群各別排定推薦原住民生之優先順序。

3.本校「推薦順序」依「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排序,百分比小者優先,若全校排名百分比相同,則依「學測國文級分、學測英文級分、學測數學擇優級分之三項考科平均」 (學生若同時考數A及數B,將擇其優平均),若平均相同,則依序比較「學測英文級分」、「學測國文級分」。

4.若學生在比較「學測英文級分」、「學測國文級分」後仍分不出高下,則以「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取至小數第二位」比序。若仍分不出次序,則抽籤決定先後。

5.「大學繁星推薦入學」與「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等入學方式,本校對同一學生僅能擇一推薦報名。

6.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7.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得推薦報名:

  (1)校系要求檢定及分發比序之學科能力測驗科目成績總和為零級分(缺考成績以零級分計)。

  (2)校系要求檢定或分發比序之術科考試項目為零分(缺考、未報考成績以零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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