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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辦理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空氣品質維護實施計畫」

一、 依據「臺中市第六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會暨技術諮詢小組112年第2次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計畫原第6點第2項第3款(略以):「……,如需餐盒每人每餐以不超過新臺幣80元為上限……。」,已修正為「……,如需餐盒每人每餐以不超過新臺幣1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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