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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該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4496號函辦理。

二、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該部辦理旨揭公告。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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