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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公告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15日中市衛醫字第1120060630號函辦理。

二、 旨案修正配合實務運作修正AED設置規定、登錄期限等規範,檢附「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公告檔及修正總說明1份,相關資料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請各校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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