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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於112年7月4日(星期二)至7月6日(星期四)辦理「臺中市112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24小時研習」活動訊息

一、 依據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 為協助本市學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本局爰規劃辦理旨揭課程,若學校未有取得前開認證人員或已取得認證人員已調校、退休者,請務必派員出席(1校不限1人參與課程),另本課程亦開放學校校長及校內主任或衛生組長報名參與。

三、 本課程原則以本市所屬高中(職)以下學校優先錄取;另開放中部轄內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大學、大專校院及國立小學及鄰近縣市人員20個名額參與,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等機關協助轉知所屬報名參加,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 如有停車需求持本函文置於車輛擋風玻璃處即可停車。

五、 檢附旨案計畫及停車位置圖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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