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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臺中市立大甲高中112年青年節表揚優秀青年校內遴選實施要點,即日起推薦至3/10(五)中午

※大甲高中優秀學生校內遴選標準:

依《112年青年節表揚臺中市中等學校優秀青年實施辦法》辦理。
擬申請遴選同學請依照『遴選標準』提出相關優良事蹟及佐證資料。
遴選標準:在校學生品學兼優,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同學楷模者:

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屢獲佳績,有具體事實者。
擔任校內班級、社團幹部推廣社團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守法重紀、友愛同學,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者。
刻苦耐勞、純樸勤奮、熱心服務,堪為青年表率者。
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資青年楷模者。
遴選對象以高三同學為優先,截止收件後由學務處召開遴選會議,依推薦表之優良事蹟選出本校優秀青年。
遴選辦法以優秀事蹟轉換為積分,作為各評比項目之比序依據,評比項目包含:參賽記錄、幹部記錄、服務紀錄、其他優秀事蹟。
5. 積分轉換原則如下說明:

(1)參賽紀錄

參賽層級 / 積分

校外比賽(全國性競賽/國際競賽) / 4~5

校外比賽(縣市級競賽) / 3~4

校內比賽(個人項目) / 2~3

校內比賽(團體項目) / 1~2

(2)幹部紀錄

服務層級 / 積分

校級幹部(學生會正副會長/社聯會主席) / 4~5

校級幹部(學生會各組組長/社聯會幹部) / 3~4

班級、社團幹部(班長副班長/社長副社) / 2~3

班級、社團幹部(其他幹部)、小老師 / 1~2

(3)服務紀錄:依服務總時數進行比序。

(4)其他優秀事蹟:由遴選委員納入評分參考。

6.陳校長核可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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