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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為查證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所註記教育程度之正確性,請於接獲內政部承辦人員電話查詢時,協助提供該民眾之教育程度以供核對

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12月9日台內戶字第1110244073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教育程度查記作業及推廣自然人憑證之應用,內政部於96年8月31日建置完成教育程度查詢及申辦作業(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77) ,提供民眾透過網路以自然人憑證查詢及申辦教育程度註記,並分於101年4月27日以台內戶字第1010177761號函及102年9月3日以1020299345號函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校院協助查詢。
三、 按教育程度註記網路申辦作業,任一教育程度當事人均須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又教育程度註記專科以上者,須一併輸入學校名稱、科系及證書字號。為爭取時效,請各校配合該部承辦人員(何袖綾,電話02-23565107)以電話查詢該民眾申報之教育程度資料是否屬實,經查證無誤後再予以更新註記,以提高資料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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