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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教育部修正「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111109修正)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9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108號函辦理。

二、 本次配合前述防疫措施及滾動式修正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自111年11月14日起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 第參點「服務條件」:刪除社區大學工作人員進入社區大學,應符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
(二) 第伍點「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變措施」: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相關措施,修正為應配合指揮中心最新規定。
(三) 第陸點「查核機制」:刪除工作人員接種疫苗應造冊管理及未完整接種疫苗應填列快篩/PCR紀錄表之規定。
(四) 餘刪除附件相關表格。

三、 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及「教育部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cc.moe.edu.tw/)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辦理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並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四、 副本抄送本市各級學校,於社區大學遵守防疫前提下,請惠予出借場地以維護市民終身學習權益。

五、 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教育部窗口黃小姐,電話:02-7736-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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