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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111年8月2日起停止適用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1年8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203196號函辦理。

二、 前揭公告資料可於雲端自行閱覽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NAX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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