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1年7月26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1年8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97608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 另市立學校校園開放措施請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29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6503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 另市立學校校園開放措施請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29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6503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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