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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規則

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修訂

1.實驗室手則:

各組實驗前須詳讀實驗守則及安全須知。

實驗室內不准談笑喧譁,重步奔跑。

實驗桌上儘可能不要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經常保持儀器與桌面之整潔。

離開實驗室前,須檢查水電、門窗確實關妥。

2.實驗安全須知:

實驗課不隨意自行操作電源、火源、儀器。

實驗時務必細察各種變化,以預防並能應變突發事件。

使用器具,須先瞭解性能,並遵守安全操作法則。

3.實驗室管理辦法:

實驗室使用,以有上實驗課的班級為主。

因實驗室為一個特殊教室,故恕不對其他課程開放。

請勿攜帶食物進入實驗室。一經查出,則依校規處分。

使用後儀器及藥品請歸定位。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請勿操作儀  器,以免發生意外。

若有意外發生,則追查其責任,再依情節輕重給予校規處分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