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規則
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修訂
1.實驗室手則:
各組實驗前須詳讀實驗守則及安全須知。
實驗室內不准談笑喧譁,重步奔跑。
實驗桌上儘可能不要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經常保持儀器與桌面之整潔。
離開實驗室前,須檢查水電、門窗確實關妥。
2.實驗安全須知:
實驗課不隨意自行操作電源、火源、儀器。
實驗時務必細察各種變化,以預防並能應變突發事件。
使用器具,須先瞭解性能,並遵守安全操作法則。
3.實驗室管理辦法:
實驗室使用,以有上實驗課的班級為主。
因實驗室為一個特殊教室,故恕不對其他課程開放。
請勿攜帶食物進入實驗室。一經查出,則依校規處分。
使用後儀器及藥品請歸定位。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請勿操作儀 器,以免發生意外。
若有意外發生,則追查其責任,再依情節輕重給予校規處分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