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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

班級設備保管使用要點
113.7.12修訂
一、為充分有效運用本校各項教學設備以增進教學成果,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分學期初借用(點交)、學期中使用及維護、學期末繳回檢修三部份。
三、班級設備係指班級所在的一般教室內的所有教學設備,不包含特別教室或專科教室內之教學設備。
四、班級教室內的各項設備,於學期初由總務處及教務處設備組點交教室基本設備給負責班級設備的圖書設備股長,其他的教學
設備由任課教師或導師指導圖書設備股長向設備組借用並登錄於班級設備登記表上;基本設備每學期初點交,學期末繳回檢
修;其他的教學設備依設備組規定由圖書設備股長至設備組辦理借還事宜。
五、於學期中,各項教學設備的使用由任課教師自行操作或指導圖書設備股長協助操作使用,非經老師指示其他同學不宜動手;
如有未經指示而自行操作設備以致損壞者,必須負責賠償該設備或該設備之修護費用。
六、擅自將教學設備帶離學校者視同偷竊辦理,如有遺失設備者則由該班負責賠償。
七、各項教學設備一律向設備組借用,不同班級間請勿互借設備。違反規定以致遺失者必須負責賠償該設備之費用。
八、貴重教學設備(如液晶投影機、筆記型電腦)的借用以當日用畢歸還為原則,以增加使用率。
九、依正確使用程序操作設備而設備不能正確動作時,由圖書設備股長向教務處設備組反應報修或至校網首頁線上報修,以便即
時檢修。
十、各班級教室皆發放一支投影機遙控器,須於更換教室時繳回設備組,若有遺失損壞等情形,各班級須購買一支遙控器歸還設
備組。
十一、學期結束前教室內的各項教學設備依設備保管單位指導辦理歸還事宜,教室內設備之 負責人為各班之圖書設備股長,未
能辦理完整繳回手續者則依校規處理。
十二、班級教學設備負責同學之獎勵於學期末依校規統籌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