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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臺中市高中生扶輪長期交換計畫申請辦法」暨相關報名表件

一、 依據「115學年度臺中市高中生扶輪長期交換實施計畫」辦理暨本局115年7月6日中市教高字第1150059341號函(諒達)續辦。

二、 本案旨在推動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國際教育,增進學生國際移動力與世界視野,選拔本市優秀高中學生至國外進行為期約一年之長期交換學習。 ]

三、 本案重要事項摘述如下:

(一) 報名資格: 限本市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且須為非扶輪社員子女,並符合年齡規範。

(二) 收件截止時間: 請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郵寄至「臺中市國際教育中心(市立長億高中)」(地址:411 臺中市太平區長億六街 1 號),逾期恕不受理。

(三) 經費與接待義務: 本案交換經費採全額自費辦理;且獲選學生家庭及就讀學校,均須配合履行接待國外交換學生之雙向協作義務。

(四) 其餘相關規定詳如旨揭辦法。

四、 本案相關資料,請至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O4dtBe1JQwBNApvSnXvrSWQMKAfIJCgG?usp=drive_link (另開新連結)檢視。

五、 本案聯絡窗口:臺中市國際教育中心(市立長億高中) 劉苑莉課督04-22704022#210、陳瑩汝小姐(分機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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