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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15年3月6日截止)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5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本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一)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校內截止日期:115年3月6日(五)

 

請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同學,詳閱申請辦法,自行列印後,在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以符合規定之附件順序至教務處填寫線上表單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下載(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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