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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4-1普賢獎助學金(114年9月19日截止)

名額與金額:台中市公私立各高中學校推薦學生一名,每名每學年新台幣壹萬元。

申請條件:

1.須設籍台中市滿六個月以上。

2.每學期學業成績無任何各科不及格,品德行未受記過處分。

3.同一年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

校內申請及截止時間:114年9月5日到113年9月19日(五)截止 (因需辦理校內申請資格審查會議,提早截止申請)

請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同學,詳閱申請辦法,在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下載(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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