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暨教職員在學 子女獎學金(自行申請至3月15日)
一、金額與名額:3000元整
二、申請資格: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本系系友暨教職員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
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二) 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
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
給獎學金及獎狀。
(三)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
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 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第三條、凡符合申請規定之學生,應於每年3月依照下列手續逕向本會申請
之。
(一) 填送申請書一份由申請學生及家長(本系系友)簽章。
(二) 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正本一份。
(三) 檢附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 檢附300字至500字之簡明自傳一篇,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
稿。(不接受家長代筆)
(五) 申請書請於每年3月15日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本系系友暨教職員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
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二) 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
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
給獎學金及獎狀。
(三)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
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 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第三條、凡符合申請規定之學生,應於每年3月依照下列手續逕向本會申請
之。
(一) 填送申請書一份由申請學生及家長(本系系友)簽章。
(二) 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正本一份。
(三) 檢附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 檢附300字至500字之簡明自傳一篇,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
稿。(不接受家長代筆)
(五) 申請書請於每年3月15日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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