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財團法人臺中市大甲鎮瀾宮重修慶成祈安七朝清醮大安神農壇鼓勵大安區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自行申請至115年3月25截止)
一、申請對象: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身心障礙戶。
(四)教師證明清寒戶。
(五)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戶。
本條所稱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本條所稱身心障礙,係指學生、父或母其中一人領有殘障手冊者。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大安區並居住滿半年以上或就讀大安區學校者。
(二)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博士班)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者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獎助學金。其成績規定如下:
1、國小: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
2、國中: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3、高中: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4、大專以上: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二、截止日期:115年3月25日
請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同學,詳閱申請辦法,在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至大安區公所及大安區各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下載(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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