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5年嘉新獎學金(115年4月2日截止)
一、金額與名額:每名10000元。
二、申請資格:
1.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在校學生。
2.近一學期(114-1學期)成績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三、校內截止日期:115年4月2日(四)截止
請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同學,詳閱申請辦法,在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自行上網提出申請。
因為學校需在4/14前協助完成線上審核資格,才能正式提出申請。請申請人務必在校內截止日期前完成填報,以免逾時申請。
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下載(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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