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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財團法人台中縣教育會文教基金會114學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頒發辦法及申請表等資料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中縣教育會文教基金會115年9月4日中縣教文教字第1150000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本會會員子女就讀大專院校(不含在職進修班),成績優良者(每人每一學程限頒發一次)。
三、申請標準:入會兩年以上會員之子女。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操行(德育)成在八十分以上者。
四、申請方式:1.填具申請表、2.附繳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正本)、3.戶口名簿影印本。
五、申請期限:於115年9月30日(三)前將紙本資料送人事室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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