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學年度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研習實施計畫
轉知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主旨: |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研習實施計畫一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為培養教師就臺灣台語、客語聽說讀寫之基本能力,並扶助教師參與並通過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進而投入本土語文課程教授,爰本局特辦理旨揭研習。 |
| 二、 | 本研習內容摘要如下: |
| (一) | 研習對象(依優先錄取順序): |
| 1、 | 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教師授課合格率未達100%之學校正式教師。 |
| 2、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現職教師。 |
| 3、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 |
| 4、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教師及教保員。 |
| 5、 | 一般民眾。 |
| (二) | 研習時間及地點: |
| 1、 | 客語(四縣腔、大埔腔):114年7月29日至31日(星期二至四),地點於本市立東勢國中。 |
| 2、 | 臺灣台語: |
| (1) | 場次一:114年7月16日至18日(星期三至五),地點於本市立沙鹿國中。 |
| (2) | 場次二:114年7月21日至23日(星期一至三),地點於本市立潭秀國中。 |
| (三) | 報名方式: |
| 1、 | 時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 |
| 2、 | 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詳見旨揭計畫第8點。 |
| 三、 | 本研習將依對象及報名先後順序擇優錄取,額滿為止。請錄取者務必全程參加,如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另如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請於開課三日前致電本局承辦人,以利辦理遞補事宜。倘開課後無特殊原因缺課或未於開課前來電取消參加,將列入爾後報名此研習之錄取考量。 |
| 四、 | 檢附實施計畫一份。 |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