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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規劃辦理113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函辦理。
二、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 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鼓勵符合前述資格之教師參與。
四、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一份,請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函復需求及薦送表,並回傳電子檔至chenjk0913@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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